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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公告
(陕发改职改[2004]2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04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近五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5)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6)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2、近五年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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