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公告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80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含(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二)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三)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其中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四)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五)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六)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含(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七)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八)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工作部门: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设定,共实施下列9项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