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受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补充通知
(粤建管字[2004]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9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的学历和职业年限、程序、材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学历和职业年限条件按建设部建市[2004]85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考核认定程序
  (一)地级以上市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后,统一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会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粤人发[2004]98号文的附件3)。
  省直、省管企业的申报人员材料,直接由企业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省管企业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定人员名单,报送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查。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查。
  (四)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在广东人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广东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人事厅核准发证,同时上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粤人发[2004]98号文有关规定提供。
  (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报送的材料应提供地级及以上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推荐意见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