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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下岗失业人员满意,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进展显著。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深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的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经过内部挖潜,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或比例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因用人单位原因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事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
  3.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操作规范,产权明晰,劳动关系规范。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超过30%。
  (四)再就业优秀个人的条件
  1.下岗失业不失志,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在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或受到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
  3.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或比例名列前茅,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
  五、组织和评选工作
  成立市再就业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崔津渡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唐延芹为副组长,市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委局、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再就业任务较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倾斜;面向基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选比例,重点向街道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倾斜。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数量不超过先进工作者名额的30%,各街道基层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或其工作人员不少于30%;严格按条件评选推荐,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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