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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4]135号)


西安市建委、宝鸡市城建局、渭南市规划局、延安市规划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4]17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省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03]149号)的落实情况;标志、标牌的设计制作和设置是否达标;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拆除违章建设情况;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9月20日之前各设区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自查整改,查漏补缺。9月20日至30日,省厅检查组在听取市级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汇报的基础上,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厅城建处电话通知。
  三、省厅检查结束后,将对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特别是至检查时仍未设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仍未开展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核心景区划定、仍未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的景区,由景区管理机构申报,省建设厅评议后上报建设部进行核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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