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PD监测实施:为保证判断结果标准的准确和统一,此项工作要由市、区县结核病防治系统的专业人员和学校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三)建档:接受结核菌感染监测的各大、中、小学新生均由区县结防所、校医院(室)建立健康档案,以便追踪观察学生在校期间结核病发病情况;
(四)胸片、痰涂片检查:对大学新生中的肺结核可疑者进行x线胸片和痰涂片培养检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为:咳嗽、咳痰三周以上,伴发热、盗汗、胸痛、咯血等症状。
四、监测时间
(一)大学新生监测时间:每年9—12月份。大学新生来自全国各地,入学体检肺结核发病率较高。因此,要求各学校要有具体的预防措;
(二)中、小学新生监测时间:每年3—6月份。各区县、各学校也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
五、操作程序
(一)组织检测: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并与辖区结核病防治所协商开展PPD监测事宜,由结核病防治所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操作;
(二)资料录入及管理:PPD检测结果判定后,将学生的资料和检测结果一同录入计算机,校医院(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结核病防治所各存档一份。由市结控所汇总、分析并写出报告。
(三)肺结核可疑患者检查:区县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辖区大学新生中可疑肺结核学生进行检查和登记。
六、经费保障
(一)结核菌感染(PPD)监测:市教委负责提供本年度全市大、中、小学新生入学人数,市财政将所需经费拨至市卫生局。
市结控所负责统一购入PPD及一次性针管,每年按照核实后的实际监测人数发放给监测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属实者不予发放。
(二)肺结核可疑患者检查:检查费用按确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资金拨至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的报表进行核实,每季度按照实际检查人数拨付给实施单位。
七、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市教委每年对该项监测、检查工作实行督导和抽检,重点检查监测、检查经费的使用和监测、检查任务的完成,以保证大、中、小学新生结核病监测及预防性治疗工作有序、长期和规范地进行。
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每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写出分析报告,同时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