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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租范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租范围的通知
(津房改[2004]395号)


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目前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配租工作进展情况,考虑到2003年拆迁户中仍有部分“双困”家庭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实际,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由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双困”家庭扩大到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双困”家庭。其他廉租住房配租政策仍然按照《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64号)、《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津房改[2004]283号)和《关于配租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房改[2004]341号)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受理时间从2004年9月13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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