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4年
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管[2004]35号 2004年9月9日)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7号)要求,定于2004年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的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
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根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论文撰写、案例分析、报名信息卡和答题卡填涂等。
三、申报等级条件
申报等级分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4个等级。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1]44号)规定程序进行核定,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1)。
四、鉴定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
(一)知识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二)操作考核。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做答形式。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典型案例分析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见附2)
(三)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见附3)。
五、补考须知
近两年全国统一考核不及格者今年可予补考,请各地组织好补考人员的鉴定工作,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见附4)报省就管中心。凡不填写名册者,视同当年新参加考试;凡单科没有成绩者,视同缺考。
六、考核发证
培训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1月4日下午2时,集中授课时间:11月5日至6日,鉴定时间:11月7日。
地点:无锡市湖滨路52号飞鸿宾馆。乘车路线:无锡火车站、汽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稻香新村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