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具交换、安全套推广和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等降低危害活动。
四、依法加强管理,净化社会环境
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贩毒、卖淫嫖娼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从根本上杜绝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筛查和治疗等工作。
五、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在艾滋病疫情较为严重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地区要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艾滋病关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结合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从2004年起,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伊宁市、伊宁县、喀什市、库车县5个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开展以抗病毒治疗、关怀和生活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关爱活动,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患者生存的社会环境,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反对社会歧视。此项工作由卫生、民政部门负责实施。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防治队伍。各地(州、市)、县(市)级疾控中心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防治工作。
(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和监测系统,继续扩大监测范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建设HIV初筛实验室,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2004年全区HIV初筛实验室要达到150家,2005年达到200家。在地、州级组建中心初筛实验室。形成艾滋病、性病生物学监测与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使之能够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艾滋病、性病的疫情和流行趋势,为病人治疗和防治对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卫生技术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在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内部结构,强化防治专业培训,培养和充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与防治、监测和科研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和逐级培训的办法,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燉性病知识全员培训,重点加强艾滋病诊断、治疗、护理、干预和宣传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