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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4]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防治机制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州、市)、县(市)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成立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地要制定艾滋病防治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保证防治经费的落实,扎实工作,遏制艾滋病在我区蔓延的势头。
  各级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国家、自治区《艾滋病防治中长期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防治目标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力,不重视防治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
  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宣传方式,使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部门的作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消除对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目标。到2005年底,我区全民预防艾滋病燉性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应达到80%,农村达到50%,高危行为人群达到80%以上,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工达到90%以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本系统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2005年底前,使职工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各类宣传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设置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新疆日报等发行范围较大的报刊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报道。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广大农牧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重点加强艾滋病疫情严重的乡、村农牧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编制宣传材料,在疫情严重的村,要做到村村有宣传专栏或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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