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售商品房楼盘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市一[2004]525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精神,为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自7月1日起,我市新申请预售项目实现了网上数据报送和网上审核的功能,已办理预售证的项目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管理网)完成了数据化工作。目前在交易管理网上开发了楼盘表子系统功能,为实现楼盘表功能的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开发单位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须在管理网上报送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的同时,在预售方案中申报预售楼栋有关楼盘表的相关信息。
二、楼盘表有关房屋面积的数据,必须按照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测报告中的测绘结果填写;其余有关数据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标明的信息填写。开发企业应保证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与审批档案和与购房者签定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三、2004年10月1日前批准的预售项目,各项目开发单位须按规定期限在管理网上完成项目楼盘表数据的补录的工作。
四、各预售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项目楼盘表补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开发单位建立的楼盘表进行审核后,方可在楼盘表上进行预售登记。
五、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楼盘表信息的补录工作和审核工作按项目预售的先后分三个阶段:
1、2004年申办的预售项目数据补录自2004年9月15日-9月25日(项目名单详见附表一);
2、2003年申办的预售项目数据补录自2004年9月26日-2004年10月15日(项目名单详见附表二);
3、2004年10月16至2004年10月25日:补录以上没有涵盖且正在预售的项目。
各开发单位须安排人员按期上网补录有关数据,各预售登记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并及时按阶段进行审核工作,全部审核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