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4]138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委李建国书记“第一要务是抓发展,第一责任是保稳定”的指示,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切实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的工作,确保全系统的稳定大局。现将厅《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省建设厅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在建设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省建设厅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重大安全事故。
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建设厅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李子青
副组长:彭吉新 张阳 张恒亮 许龙发 侯龙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张宏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预案启动后,协调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协调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高低递补。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筑管理处
1、根据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有关情况调查。对事发地区重要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安全性能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