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重申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财政
直接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苏财结函[2004]5号)
省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便于省级单位更好地开展财政集中支付工作,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现对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设备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1、一次性付款的政府集中采购设备(不含定点采购),采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预算单位在网上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同时填写采购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须盖单位和采购机构公章,见附件1),电传至财政厅财政结算中心。
2、分期付款的政府集中采购设备,预算单位在网上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同时填写纸质的《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设备资金支付申请(分期付款)》(见附件2),电传至财政厅财政结算中心。采购事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尾款,预算单位还需填写采购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须加盖单位和采购机构公章),电传至财政厅财政结算中心。
二、定点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在网上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其收款人必须是采购机构招标定点采购中标商。
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