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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
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财行[2004]45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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