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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427号 2004年9月10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及时更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退税率文库,并按照新的退税率文库办理出口退(免)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已放置在省局FTP:\LOCAL \ 出口退税 \出口商品代码库\ 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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