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中石化向征占地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缴纳。
房屋拆迁补偿费。按中石化与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的实际发生数量,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负责房屋拆迁工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中石化按照核定的征占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向省林业局缴纳。各级林业部门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
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补偿费。由中石化按标准将林木、苗木补偿费统一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为发放给林木、苗木所有者。伐除的林木和苗木交所有者处理。
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中石化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足额交纳。
(二)资金的使用监督
中石化要及时向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税费的缴纳情况。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要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和挪用。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缴入同级国库和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意见。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财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依法、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种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的规定执行。对在建的管道工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确需停工的,必须报经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督办,切实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要严格建设项目“四制”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定期互通情况,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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