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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具体见《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四、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特此通告。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朝培训部	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		  8735420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海培训部	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		  6298886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南培训部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	  63850734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丰培训部	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		  8361125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顺培训部	昌平区东小口乡首汽丰田驾校院内	  84817781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北培训部	昌平马池口			  60772464 
  密云考试工作站			密云三驾校院内			  69045012 
  平谷考试工作站			农业机械化学校院内		  69962540 
  怀柔考试工作站			怀柔交通队院内			  89685649 
  大兴考试工作站			大兴黄村青年路口绿岛驾驶员中心院内 69208884 
  门头沟考试工作站			滨河南路3号机动车检测场院内	  69844625 
  延庆考试工作站			延庆县妫水南街			  81194561 
  顺义考试工作站			顺义顺平西路10号 		  8149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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