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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附件:

河南省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目标

  一、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将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保证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免费服务的权利。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按照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要求和生活状况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提供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使就业援助活动制度化,使各项帮扶措施更具人性化并取得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
  构建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集市场需求采集、市场信息发布、培训机构运作和培训成果购买于一体的就业培训新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招投标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设区的市对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达到“六统一”: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确定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一规范就业服务机构的名称、职责和性质,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相同的服务。
  二、就业服务专业化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功能多元化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需要。针对不同失业人员群体,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主动开展各类招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代理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有偿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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