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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安[2004]37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正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克服消极厌战情绪,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加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特别是未履行安全监管手续、未纳入行政安全兼管范围工程的安全检查;对于在建的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排查。
  三、各地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确保“十一”黄金周生产安全结合起来,与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起来,与确保我省今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结合起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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