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帮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精神,以为基层做好服务的态度,积极提请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省制定的政策逐一落实。要加强对县和中心镇的指导帮助,努力解决中心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规划编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资金问题、检查督促问题等等。
(二)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到2005年底,全部中心镇要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其规划编制深度和成果质量应当达到《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各市要按照《广东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对全市已编制完成的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逐一撰写技术审查报告,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要抓紧对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心镇进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工作,以享受省下达的中心镇建设农地转用专用指标政策。
(三)建立健全中心镇管理机构,向中心镇下放部分管理权限。有条件的市、县,可在中心镇设立规划分局、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派出机构,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服务职能,服务于中心镇及相邻小城镇,提高服务效率,发挥中心镇的综合功能及辐射作用。未能设立派出机构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向中心镇下放管理权限。
七、抓好试点,树立榜样,以点带面
继续抓好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试点,积累经验,分类指导。省建设厅将重点抓以下试点工作:抓好佛山市、兴宁市、东莞市长安镇等城镇化试点,在区域发展、提高县城发展水平、创建成熟社区等领域,通过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发展模式的探索和总结,为全省提供示范;继续推进中山小榄镇等13个省级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在城镇化质量、人居环境建设、利用市场机制拓展城建资金渠道、工业进园、提高综合开发率、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山区中心镇房地产业、推行公寓式住宅、旧村改造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在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促进“农民进城、工业进园、村宅进区”,为全省树立榜样;确定阳江市阳东县北惯镇平地村农民新村等若干个农村住宅建设试点,通过加强规划设计、强化设施配套、提高建设标准等措施,扭转农村建房混乱局面,带动全省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地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帮助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使试点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到“十五”期末,各市、县都抓出几个城镇化、村镇建设和农村住宅等不同类型的典型。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城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