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开放市政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着力创新,增强活力。要加快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
  四、实施全民“安居工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商品房价格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用地比例和在建规模。要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根据我厅《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制定当地实施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和廉租房的筹集渠道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货币补贴的办法。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城镇现有特困户解困;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做到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都能申请住上廉租房或者得到政府的租金补贴。
  (二)培育和促进住房消费。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征收税费,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不合理收费,降低开发成本和交易成本。二是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标准,增强职工住房购买能力。三是加强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即可办理产权发证手续,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其他条件。对企业违法、违规开发的,应当按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处罚,不得以此为由不给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证。四是妥善解决因“城中村”改造引起的房地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对因历史原因没有规划报建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房屋,规划和质监部门应当允许房屋产权人补办有关手续,补办手续齐全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为房屋产权人核发房地产权证。
  (三)全面提升住宅建设和居住水平。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在设市城市、县城、中心镇和珠江三角洲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止私人自建住宅,在珠江三角洲以外建制镇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住宅,逐步做到停止审批在镇区内私人自建住宅。各地要大力推广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使住户拥有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通过积极开展国家康居示范项目试点工作,推进住宅产业化。
  (四)重视农村住宅建设。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送规划下乡”、“送规划进村”活动,提高对农村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原则,大力推广并联式住宅和公寓式住宅,引导建设现代化农村住宅小区,在农民新村和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加大“空心村”整理力度。要根据村庄配套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房屋间距和配套设施用地,统筹安排配套设施项目。在村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的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农村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资本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城中村”改造,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把“城中村”改造为现代文明社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