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广东省
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4]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我省推进城镇化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及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实现《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目前,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推进城镇化,是我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部署,是实现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推动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年初在广州召开了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这是一次规格高、规模大、影响深远的重要会议。会后,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从规划广东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蓝图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广东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方向、任务和空间战略及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广东城镇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把握机遇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推进城镇化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战略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类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服从空间战略规划和上一层次规划,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编制以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重点发展地区规划为主体的空间战略规划。二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专业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审查。这些规划如涉及空间布局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报批。三是实行城乡一体化规划。修编的城镇总体规划范围要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重点突出各类产业园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区域绿地等强制性内容,引导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确保近期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互动、协调。五是省人大即将审议颁布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各地要抓紧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化制度,保证城乡各项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