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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重庆市权属电网资产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重庆市权属电网资产的意见
(渝府[2004]23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设投资公司,市电力公司,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力体制第二步改革工作,在改革中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现就处置重庆市政府权属电网资产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市政府授权的电力建设投资主体,代表市政府行使市政府权属电网资产的所有者权益。
  二、市政府历年来在重庆电网建设中投入的能源交通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二滩基金、增容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形成的经清理后的净资产为市政府权属电网资产,由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三、重庆市地方农村电网一、二期改造资本金及贷款所形成的资产283568万元为市政府权属电网资产,由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四、国家下达我市的西部完善农网改造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各50%归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市电力公司分别拥有,贷款由两家公司新组建的市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贷统还,两家公司按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分别拥有该项贷款所形成资产的相应权益。其中市建设投资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为市政府权属电网资产。
  五、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原作为项目法人管理的交叉供电的7个区县(市)(江津、永川、巴南、南川、綦江、合川、万州)地方电力公司一、二期农网改造资本金及贷款形成的资产113617万元,由市电力公司用二期农网均摊加价资金进行置换,归属市电力公司拥有。
  六、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原向农行市分行所贷一、二期农网贷款306146.3172万元,转移给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制定并下达全市农村电网贷款偿债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收取的农网还贷基金和均摊加价资金中按计划划拨或解缴给市电力公司,由市电力公司专项用于偿还农村电网一、二期改造贷款,直到其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七、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市政府权属的电网资产与市电力公司所拥有的电网资产按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适时组建重庆市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按《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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