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44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我厅的工作安排,现就2004年度受理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04年10月18日至22日。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电话:83181730。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收齐并核实原件后统一报送我厅。省直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采用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各申报单位要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上报到初审部门,然后逐级上报。省直企业可以直接上报我厅。
附件:1、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附件资料申报清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样式)(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附件资料申报清单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附在申请表第1页后面。
二、附件材料一份,内容包括:
(一)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
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材料(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