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
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0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82个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即日起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
废止文件目录
1、《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对卖淫妇女收容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1991)10号)
2、《关于推进科技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2)18号)
3、《批转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意见请求的通知》(杭政(1993)18号)
4、《批转市科委关于市属科研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杭政(1994)1号)
5、《批转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4)19号)
6、《关于贯彻浙江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1995)16号)
7、《关于加快发展杭州连锁商业的通知》(杭政(1996)7号)
8、《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汽车配件经销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19号)
9、《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1996)24号)
10、《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3号)
11、《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1号)
12、《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国有非住宅划拨处理意见请示的通知》(杭政发(1991)75号)
13、《杭州市重大科技攻关推广计划项目特别奖励评选实施细则》(杭政发(1992)16号)
14、《关于拆迁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杭政发(1993)82号)
15、《关于严格控制拆迁总量认真做好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意见》(杭政发(199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