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
(建筑[2004]103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要求,日前我委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建筑[2004]860号),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就参加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属于建设部(建质[2004]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参加我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二、考核条件
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经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从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上打印考试结果)。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后上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审批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有关材料)。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