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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
  村是动物防疫的最基层,应采取聘用等方式,明确村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人员在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要定工作任务和标准。对村级防疫人员承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县、乡二级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强制免疫以外的疫病防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的防疫收费标准收费。村防疫员报酬来源于县、乡二级对强制免疫给予的补助和强制免疫以外的疫病防治收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乡聘乡用,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负责对村防疫人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目标考核等,乡镇政府负责对村防疫人员的行政领导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切实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特别是农业部即将对动物疫病实施解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市乃至更大范围畜产品将被封锁,这不仅对畜牧业及相关产业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将会对政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各级政府要本着对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防疫、检疫和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认识,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络,实行“双轨四级”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协调联动要到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工商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资金投入要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文件要求,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列入市农副产品监测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负责。各县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域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步实施,三年建成”的原则,由各县负责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县承担,市给予适当奖补。要积极开展标准化站所的创建活动,实施防疫体系网络计算机管理。
  (四)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县(区)要成立基层动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县、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保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各县编制部门要会同县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尽快拟定本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要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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