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州市、县级市、县城市政消火栓欠账率减少10%;同时对所有市政消火栓粉刷萤光标志,便于夜间查找水源。2006年城市市政消火栓配备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对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尽可能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对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消防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车道和取水口。对于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并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账。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研究出台财政投入与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办法,切实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2004年,新建城区、开发区、旧屋改造区、工业集中区市政消火栓配备基本达到要求。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必须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采取防范措施。福州市要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范畴,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和维护管理质量满足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
(三)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特勤消防站(班)、普通消防站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解决各地现有消防站数量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年内,要加快市区鼓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长乐两港工业区,福清龙高半岛、马尾快安投资区等消防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闽清县要加快县城新消防站建设工作。市区要进一步配齐配足特勤装备,各县(市)要设立消防特勤班(组),并配齐相应装备。2004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车等执勤装备以及抢险救援器材建设的达标率达80%,2005年,达标率达100%。2005年前长乐应配备一部32米以上的消防登高车。同时,各地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装备数量和性能要求,制定计划,逐年按期配足配齐消防队(站)的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企业、合同、民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法制保障、队伍的经费保障和后勤保障。重点镇、中心镇专兼职消防队和社区兼职或义务(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80%。乡镇、街道专兼职防火员配备率达80%。2005年,重点镇、中心镇专兼职消防队和社区兼职或义务(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100%;乡镇、街道专兼职防火员配备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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