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要抓紧协调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河北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办法》,并尽快完成对《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第72号令)修改,进一步加大“禁实”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制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节能率达65%地方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建筑节能验收规程等,争取用三年时间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3)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推进实施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检测制度,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融资机制和节能服务体系,要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制;同时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
3、大力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1)新建建筑和住宅必须全面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所有新建建筑和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未采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不予颁发规划建设许可证,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尽快制定计量收费标准。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尽快起草制定本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并争取在下一个采暖季供暖之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供热体制改革的过渡期,实行供热收费“双轨制”,对实行分户计量的按本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实施,对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仍按面积收费。
(3)保证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随着城镇供热体制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供热仪表及温控装置将得到大量应用,但是,供热仪表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应用的经验不足,也缺乏相应的工程试验,为保证其符合我省的要求,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省建设厅将陆续发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试用效果良好的供热计量控制产品推荐目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城镇供热企业要优先选用这些产品,对未经过推荐的供热计量产品不宜选用。
(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切实抓好节约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