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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
  1、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2、城市节约用水方面。强化节水管理,完善节水法规;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力争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大于3%;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明显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平均减少到12%。
  3、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方面。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贷币化;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到2005年初,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0%以上,其中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邯郸市达到100%;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到2005年初,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到80%以上,其中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邯郸市达到90%以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到2006年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启动设区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实施节能率65%的地方节能标准;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取得进展。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城市的规划、建设相结合。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以建设生态型城镇为目标,以科技手段为支撑,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宗旨,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引导和推进。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合理规划,突出节水、节地、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强化相关的规划内容;在旧城建设中,要坚持合理置换土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要制定生态型城镇的标准,指导新区开发和小区建设;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重点做好节约用水与污水回用、垃圾资源化、建筑能效提高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建设资金的安排中予以倾斜,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相结合。
  当前在巩固设区市、县级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工作。已经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要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并由“禁实”向限制和禁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其他粘土制品拓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督导检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新型墙材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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