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申请。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以下申请:
1、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免试。
2、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免试。
3、申请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申请1、2项时经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申请第3项时须经市州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材料应包含本校的基本情况、本专业(职业)在校生人数、教学及实训场地与设施设备规格数量和使用情况、教学计划与教材、师资情况、历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二)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的申请,确定免试学校评估对象,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
(三)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和相关条件,最后确定评估结果,申请第1、2项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确认,申请等3项合格者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确认。
对经确认取得理论免试的职业院校,只申请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按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成绩确定。对经确认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免试的职业院校,提交本校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考试成绩,即可申请职业资格 证书的核发。
六、保证措施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理想。职业院校要瞄准劳动力市 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调整专业教学,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能力等综合技能,促进学生就业。
(二)严格评估和质量监督。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免试职业院校评估细则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职业院校要不断完善教学场地设备,加强"双师型"教师 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保证鉴定质量。要完善免试过程的监督,对免试的学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随机抽取20%的免试毕业生实施鉴定,鉴定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三)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院校可采用和试行模块教学、过程考试的方法,将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标准融入到教学的环节和过程中。免试学校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功能模块组织教学和实训,并按功能模块实施考核,所有模块考核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模块教学、过程考试的学校,应将实施方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