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院校,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申办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理论知识考试免试
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按照职业技能 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三)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免试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直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经人事、教育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职业技术学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免试部分科目等政策,逐步实现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相衔接。
以上所称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
三、免试学校申报条件
(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涵盖国家职业标准,适应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和就业需要。
(二)实训场地设备的数量、规格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实训要求,实训岗位和本专业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5(实训设备的使用率按75%计);实训教学和理论教学的比例不低于4∶6。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并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实习指导老师与 学生比不低于1∶30,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应占50%以上。
(四)本专业(职业)应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人以上。
(五)所有申请开展免试试点的职业院校已经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资格,且免试试点职业已开展中级技能鉴定工作两年以上,鉴定合格率在80%以上。
四、组织机构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共同组成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估。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免试学校确认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