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旅游
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4]195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迎接建国五十五周年,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北京市2004年‘十一’黄金周暨第七届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工作部署会议”和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市“十一”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9月23日至9月28日为节前检查。
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日检查。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机动车停车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公用电话亭及客流量较大的餐饮业、零售商业企业、景区、景点和国庆活动场所等相关单位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情况。
(二)重点。
1.节前检查重点。
(1)居住小区、繁华大街、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等地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2)餐饮业、零售商业企业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3)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公用电话代办点明码标价和收费情况。
(4)巡查粮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2.节日期间检查重点。
(1)开展国庆游园、旅游文化节活动的公园、场所和客流较大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以及周边机动车停车收费情况。
(2)经常出现乱收费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单位。
(3)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
三、组织分工
检查采取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区县价格检查部门分别处理的方式。
各区县可按照市里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十一”黄金周和国庆活动情况及特点,组织安排巡查、检查工作。如崇文区重点检查天坛公园,宣武区重点检查先农坛体育场,西城区重点检查北海公园,东城区重点检查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和北京站,朝阳区重点检查中华民族园、朝阳公园,海淀区重点检查香山公园,丰台区重点检查南宫村,大兴区重点检查亦庄开发区等景点和周边地区相关收费。节日期间市物价检查所将对重要地区和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