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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失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税局。
  10、积极筹建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站,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在联合年检网站上建设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构建与外商联系服务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并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网站进行链接。同时,在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开设各类政策宣传、审批流程说明、投诉、招商引资、问题解答等窗口,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答复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四)建立一个机制,畅通协调渠道。
  为真正营造“安商、亲商、富商”氛围,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协调小组,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电力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办、教育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外经贸局,省外汇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20日—10月8日)。
  拟定“服务月”活动方案;组建内部工作机构;召开“服务月”活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排摸一批在谈、在批、在建外资项目和投诉案等。
  (二)实施阶段(10月9日—10月28日)。
  全面实施“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重点开展“千、百、十、一”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全面总结“服务月”各项活动情况,通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的角度,统一思想,加强对“服务月”活动的领导,切实抓好“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围绕“服务月”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台、报社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服务月”活动中的重大措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具体活动,明确工作责任,并在9月底前将本单位(部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细则)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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