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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11月28日—12月15日)。
  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排查整治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同时,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治理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各地分别于2004年10月2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12月13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制。为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杨戌标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辉、市公安局副局长金裕龙、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兰冲为副组长,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民政、民族宗教和民航等部门参加的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吴兰冲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9月24日下班前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传真:87070915)。
  (二)责任机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领导,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复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各部门督促落实、复查工作分工负责如下:
  旅游部门负责宾馆饭店;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商场和“三合一”企业;
  文化、广电部门负责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网吧;
  卫生部门负责医院;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
  民航部门负责民用机场;
  建设部门负责商住楼和临时建筑;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其他部门、行业火灾排查整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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