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及公安部9月14日召开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针,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总目标
遏制火灾事故高发、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态势,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四项指数全面大幅度下降。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根据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三合一”企业一并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根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的界定,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和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的候车厅、码头的候船厅、民用机场的候机厅(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