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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55号)精神,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农业信息分中心,对网站数据库进行了全面整合,各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站,目前已有2000个村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点,基本形成了市、县、乡和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民缺信息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我市整个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作用的发挥尚显不够,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在“完善体系、拓展功能”上下功夫,努力在有效发挥作用上求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各地发展都市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平台,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为“三农”服务的实事工程,也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抓手。因此,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到2006年全市70%的村建立信息服务点、100%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上互联网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全面整合现有农业网站资源,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专家共有、责任明确的网络体系。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的选择要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为主要对象,确保建设质量。要加强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让广大群众和农业企业了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功能和作用,了解建在身边的农业信息服务站(点)的工作内容,提高利用率。各级政府要为农业信息分中心和信息服务站(点)的作用发挥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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