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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切实把握防疫工作主动权。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发挥现有市、县、乡、村、户、场五级疫情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二是开展疫病检测。充分发挥市畜牧水产监测中心和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化验室的作用,制定检测计划,积极开展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的疫病检测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及其发病流行趋势。三是继续实行重大疫情快报制度。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要保证12小时内书面上报上一级政府及其畜牧兽医部门,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不迟报。
  (四)强化检疫和检疫监督。市工商、交通、商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生产、运输、市场、屠宰等各个环节的检疫监督,严格查证验物。要大力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凡需要强制免疫而没有免疫标识的家畜一律不准交易、运输、屠宰,要在全市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市场监管。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疫苗等重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开展兽医生物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堵塞市场监管漏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生物制品、免疫标识行为,净化市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合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控制和扑灭牲畜五号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调整充实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快速及时的控制、封锁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进一步落实防疫经费。各县、区对秋冬动物防疫所需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防疫员报酬以及疫苗、消毒、药械购置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双轨四级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层层责任制,加强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组织不力、防疫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扩散甚至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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