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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4]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扎实做好秋冬动物防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动物防疫部门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成功阻击了国内春夏两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的冲击,实现了争创“无重大动物疫病区”的阶段性目标,有力保障了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已呈现无明显季节性、发病周期长的新特点,目前即将进入秋冬季动物疫病的高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树立“宁可千日无疫,不可一日不防”的观念,切实做好秋冬动物防疫工作,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秋冬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小区及其周围3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养殖户达70%,鸡新城疫免疫率达96%以上,猪瘟免疫率不低于99%;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免疫标识挂标率要达到100%;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等工作目标,确保做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争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疫措施
  (一)加大依法防疫的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防疫工作的强制性,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克服在动物防疫上的随意性;要大力宣传动物疫病的潜伏性、突发性、毁灭性、传染性、人畜共患性等特点,使“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农户。进一步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二)积极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动物防疫责任状的要求,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组织精干力量,进场入户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切实做到通知到村,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台帐到户,标识到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对漏免和补栏未免疫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综合防治措施,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对于强制免疫过程中,因注射疫苗不当造成家畜死亡,要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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