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全市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火灾隐患的检查并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听取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和开展督查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市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适时组织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收集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汇总我市各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的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对有关部门报请政府停产停业处罚的,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并于7日内予以正式答复,消除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具体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在治理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在治理工作中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失职行为。
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举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完善单位灭火及应急预案,并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4、市贸发局:负责对所属企业和商场、室内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5、市经委:负责对下属行业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6、市外经局: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