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4]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和庆祝建国55周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99号)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9月22日起到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
排查、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杨爱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陈公文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道煊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经委、贸发局、外经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乡镇企业局、民政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为了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工作,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