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拖欠工资的清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明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的拖欠。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今年底前建立监控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部署和落实。
第二阶段:9月底前,“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将自查情况报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摸清底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各工作专班组织综合调查组选择几个地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并向领导小组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各地工作专班向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全省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阶段:省“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各地工作专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准擅自征用土地;清理征用土地中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切实维护城镇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强化城镇规划及管理,坚决制止只为“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擅自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依法拆迁;给予拆迁居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户;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拆迁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依法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以及需要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决;要妥善安置下岗分流职工,帮助职工再就业;严肃查处和依法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案件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按照清欠工作目标,加大清欠力度;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