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谈判文件规定有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
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属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依法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二)组织单一来源谈判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意见进行确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属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按本规程二十一条规定组建。
(二)制定询价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需求、价格构成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