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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审核评析。审核评析适当采用约谈、举证或实地调查等形式,请你单位(个人)给予配合。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纳税评估结论书



  根据  报送的对  的纳税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评估疑点问题
  … … …
  二、稽核确认情况  
  … … …
  三、处理意见
  … … …

                          批准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税务稽查案件移送清册(一)



       市局:
  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及要求,我局对下列纳税人申报及相关涉税情况实施了纳税评估,经审核分析、稽核确认等必要程序,尚有疑点问题。现确定为待查对象并上报你局。
  附件:各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结论书》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

各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结论书》




序号 税务管理码 纳税人名称 移送问题及理由
1  
2  
3  
4  
…  


  附件七:

税务稽查案件移送清册(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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