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的通知
(陕建发[2004]149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省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第五条 评估机构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本规则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依据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重置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院落及附属物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