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济南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反映我市第三产业经济运行状况,加强和规范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市政府同意建立济南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具体内容由市统计局下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建立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市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是一项新的统计工作任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统计对象充分了解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任务要求,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做好有关计算机程序的研制开发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数据报送方便快捷和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