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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确定本市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关于
印发确定本市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交字[2004]51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商务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由于北京市水资源匮乏,供水价格逐年提高,为解决低收入群体洗澡难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要求,经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城八区确定一批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给予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范围
  由市、区商务局会同市水务局、有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确认的便民浴池。
  二、确定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按照“安全、卫生、经济、便利、环保、节能”的原则,既方便市民洗澡,又避免设置过多,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应在城八区的平房集中区,每城区不超过7家。
  (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浴池业开业标准、具有合法经营手续、洗浴价格每人次在10元以下(不能搞分时段计价)、营业场所三年之内没有被列入拆迁规划、配备节水节能设施、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具体支持政策
  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享受居民用水价格(该浴池中设置的与居民洗浴无关的餐饮、旅馆等其他经营项目除外)。
  四、确定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的程序
  (一)由浴池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将符合本办法规定各项条件的浴池名称、地址、设施、面积、洗浴价格、日接待能力等详细情况和申请材料上报区商务局,各区商务局经审核确定不超过7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市商务局。
  (二)成立由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共同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批准,由市、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对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的管理办法
  (一)为既方便居民了解,又利于社会广泛监督,经确定的便民浴池名单,由市商务局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由便民浴池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公布。
  (二)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法令法规,在洗浴价格、卫生、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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