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整治工作督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
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日常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与督促。
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放心肉工程”纳入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富有战斗力的区牲畜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打击辖区内私屠滥宰和销售私宰肉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各镇(街)、村办市场及新村早市、流动摊点的管理。
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打击私宰窝点。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对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批发企业的日常遥督管理,督促市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对拥有产权市场的内部管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等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对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的牲畜进行集中检疫,使肉品检疫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其他环节一律不再补检;负责牲畜产地检疫和经许可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肉品查证验质;负责监督对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伪造检疫证明的,依法从严处理;负责全市私宰肉品的鉴定工作,协助工商等部门负责私宰肉品的查处工作;负责限期完成建成区及内河上游禁养禽畜的搬迁任务,严禁在建成区放养、散养生猪。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肉品的监督管理,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依法予以查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屠宰场卫生状况及运输工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市宾馆、酒楼、中小餐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用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品。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新村早市及所管理区域内流动摊点的管理,对违法销售肉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私屠户和蓄意屠宰销售病、死肉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