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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失效]

  3.我局会同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组成检查小组,进行随机抽查。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将是检查的重点。
  4.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抽查。对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区、市)的抽查情况,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重点抽查。各评估机构应做好准备随时接受检查。
  (三)整顿规范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我局将会同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主要包括:
  1.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或未按规定完成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将责成相关行政机关或评估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不得受理其注册申请;将向工商管理机关提请注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对未实施脱钩改制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评估机构,严禁其从事土地评估的市场中介服务,对违规者,将向社会公告。
  2.及时披露和处理违规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执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及时向社会披露。违反《执业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的,由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处理。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评估机构,应提请工商机关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查实严重违规的土地估价师,将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规范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行为。对于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内部制度不完善的,督促其尽快建立健全。对擅自设立收费种类、超出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诚信建设。于2004年11月底前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抽查评议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咨询评估。要抓紧完善土地评估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估价行业的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协助。
  附件: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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