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质量情况。重点包括土地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遵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损害产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承揽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土地估价的收费标准,搞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行业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土地评估机构是否按照《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以及《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等规定,及时将土地估价报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将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情况。重点包括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是否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建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乱设收费种类、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现象。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整顿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4年9月21日至9月26日前,各土地评估机构要对照上述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上报我局。同时,附送上述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可到我局网站下载)用EXCEL文件格式上报,自查报告用WORD文件格式上报。
各机构提交和报送的自查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机构负责人对提交的填报内容负责。检查期间已提交填报内容不予变更,如变更须提出正当理由及书面申请。
(二)抽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我局会同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根据各机构的自查情况和检查内容,结合土地评估机构的注册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
1.对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对2001年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制度改革以来至2004年6月30日,各土地评估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与上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评估项目中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和评议,并将抽查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把评估机构上报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十日,我局网址为www.bjgtfgj.gov.cn。土地评估机构或土地估价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64409601,64409672,联系人刘俊兰、杨铭。